小规模,现在要办理简易注销,在电子税务局上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里面有未办结事项,22年的企业所得税,22年的残保金,三季度的所得税,垃圾处理费,有个承诺日期需要填写,填本人承诺在2023年1月15日前办理完毕可以吗?这个日期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2:35
在简易注销的申请中填写2023年1月15日前办理完毕是可以的。在电子税务局上提交清税证明承诺书前,应该确认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并按照注销申请相关流程和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残保金、三季度所得税、垃圾处理费等等,一一确认办理完毕,之后核对承诺期限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碰到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来获取帮助。
拓展知识:简易注销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形式,由申请人发出公示书根据证件信息查询结果确认后,由税务机关发出注销税务登记证明,一步到位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注销。
2023 01/25 22:4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计算定期利息的利率? 3个月前
房贷利息的计算中有哪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