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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不可撤销.但是清偿时担保财产价值低于债权额可以撤销. 老师,这个规定出于什么考虑,是偿还的债务大于取回担保物价值而使债务人吃亏吗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0:1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这个规定出于公平的考虑,它的目的是要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债务人在清偿时取回担保物价值低于债权额,则意味着债权人将要蒙受损失,此时债权人有权撤销此债务以获得更好的报酬。因此,债务人在还款时必须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担保物的有效性也是履行债务的重要因素。如果债权人只拥有低价值的担保物,那么偿还债务时可能会有损失,因此债务人还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担保以确保债权人可以得到充分的偿付。担保物价值低于债权额时可以撤销,可以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使得债务人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总而言之,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可以撤销的原因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以及防止当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价值低于债权额时,债务人吃亏。同时,为了确保债权人得到充分的偿付,债务人还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担保物以确保债权人可以得到充分的报酬。
2023 01/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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