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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月1日,A公司将其所有的专利权N的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约定年末收取使用费,转让期1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2019年度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为12万元,每月摊销金额为1万元。(2)1月20日,开始自行研发某项非专利技术S,截至4月30日,发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12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3)5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6月20日,该项非专利技术S达到预定用途,共发生开发支出3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7:1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来确定相关的纳税义务。1月1日转让使用权的情况,税率为6%,合同约定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1.2万元,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S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120万元,每月摊销额1万元,不发生增值税,5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300万元,按月摊销,该项开发支出可以按提前计可抵扣政策进行提前减税,每个月按开发支出金额的50 %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计提的抵扣增值税税金与实际抵扣增值税税金做差额处理。 增值税抵扣政策简单说明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从月度结转到抵扣税额,即按抵扣政策提前减税,每月按开发支出金额的50%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同时,计提的抵扣增值税税金需要与实际抵扣增值税税金做差额处理,即抵扣额多余计提金额的,可以退还纳税人;抵扣金额不足的,则补齐并加上滞纳金后由纳税人支付。
2023 01/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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