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免税药用植物,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82000元。后该公司将该批药用植物部分用于生产免税药,部分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免税药取得的销售额为140000元,中药饮片的含增值税销售额为60000元,因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公司该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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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5:49
该公司该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82000元乘以3%,即2460元。2019年4月,根据《增值税改革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购进免税药用植物和销售、使用免税药都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而上述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分别为140000元和60000元,而购进药用植物时的价格为82000元,故该公司该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82000元乘以3%,即2460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药用植物和销售、使用免税药时,其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的增值税总额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其中,可抵扣的部分由税务机关进行代扣代缴,不可抵扣的部分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归入本期增值税结构中。
2023 01/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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