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019年9月,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要求: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职工监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5:22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1)可以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可以授予董事、监事或者其他经过授权的人授权,从而获得表决权。因此,A可以接受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委托书,从而行使其表决权。 (2)存在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由于A没有出席会议,实际上只有5名董事参与,而不是7名董事,所以董事会会议记录可能存在不妥之处。 (3)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或监事的任职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更换职工监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 拓展知识:当董事会表决时,可以采取表决会议、表决电话会议、表决函件等形式进行表决,但表决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参加才能有效表决,所有表决事项应录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签字。
2023 01/25 15:3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