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减。所以,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55
房地产公司采取基价及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进行开发产品销售,企业和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者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基价低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格的部分,应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确认收入的时候,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结算,而不能直接从收入中扣减。因此,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
这样,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即企业和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的部分,以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格为准结算,而不会受到基价的限制,便于企业取得较大的收入。
拓展知识:基价及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企业按照约定的基价收取对应的报酬,若产品价格超出基价,则企业会再收取超基价部分的报酬。这种方式主要用于跟踪销售收入,采取基价及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可以更加灵活、更加节约成本,减轻产品研发和销售的风险,提升产品的销售额和有效管理费用的灵活性。
2023 01/25 14:0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