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有个单位,开票是开总公司抬头但是他们打款是分公司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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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18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统一开票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的规定:开票的单位应当与收款方的实际经营、收支情况相一致,不允许开发票抬头名称与实际使用人并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总公司开票的情况下,收款方一定要是总公司,不允许是分公司收款。
不过,也可以推行联开发票。发票采用联开方式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抬头分页式同时列入联开发票的明细中,以体现实际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核算和防伪性。
总而言之,进行开票时,开票抬头的单位要与收款方的实际经营、收支情况相一致,总公司开票的情况下,收款方也要是总公司,不允许是分公司收款。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采用联开发票方式。
2023 01/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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