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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本年1月,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2万元的小汽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作为红利送给本公司股东林山,林山每年工资薪金总额为26万元,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为3万元,未取得其他收入,关于车辆所有权的归属,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林山名下,方案,二,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林山请比较两种方案,哪种方案更有利于纳税人节税。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1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从纳税节税的角度看,最有利的方案是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并将车辆使用权交给林山,这种方案避免了向林山支付相应红利,减少了二者之间的财务支付,从而避免了资产注入时增值税的追税风险,减少企业纳税义务,在纳税节税方面更有利。同时,也可以为林山减税,林山每年工资薪金总额为26万元,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为3万,如林山继续以股东的身份使用该车辆,就可以在增值税和所得税发票中享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从而减少林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使林山更具竞争力。 拓展知识: 购置资产作为红利送给股东时,企业可以采取的节税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的增值税、改变折旧的额度,以及减少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购买资产并以股东的身份使用,可以减免个人的增值税,减少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改变折旧的额度,可以减少企业支出、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减少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缓企业支付红利带来的税务负担。
2023 01/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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