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2021年4月公对公收到工程款187250元,当时客户说不开票,当年已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税,确认收入和成本。现客户要求按21年转款金额开专票,这种情况,做为收款方应怎么处理,请指导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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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2:27
答案:
首先,作为收款方,应该做的是要尽快与客户协商,看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该工程款在当年已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税,因此要开具专票是不符合规定的,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建议客户直接支付一笔新的款项来开具专票,以解决税务风险。
拓展知识:
关于在2021年开具2019年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有具体的规定:税务主管机关在实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税发〔2016〕26号)时发现,某些单位发生服务、销售或其他收入,应在当年开具发票的,但在发票上漏开的,后续应当按有效期限执行开具发票的,期限为:销售类收入3年,服务类收入2年,其他收入1年。上述期限从发生收入当年起算。
2023 01/2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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