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不是在本公司购买社保,但在本公司发工资,产生了个税,可不可以扣除自己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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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2:15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个税政策的角度给出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全部的工资、薪金收入及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额、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未纳税财产所得等项之和扣除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得出。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额应被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当扣除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额,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得到上述减免。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工资给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产生的个税仍然不能扣除相应的社保缴费。
法律专家更深入的解释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须自行购买,由参保人的单位为其参保的是支付参保费用的补助,而非缴纳。因此,单位发工资给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时,只能用于支付其工资,而不能用作社会保险缴纳。
2023 01/2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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