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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刘某某是某高校大四学生,已经经济独立,2018年八月,他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网络游戏开发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五万元人民币,后来,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十万元,刘某决定于2018年十月自行解散企业,但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宿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应其个人财产对该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0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刘某某作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创业者,由于财务不善,导致公司应付债务无力,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此产生了刘某个人对该公司债务无限责任的状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企业除经营者的财产不得用于清偿其他负债的,其他负债应由本人承担无限责任”,被债权人和监督行政机关认为,刘某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十六条,“企业向第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者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因此刘某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欠款,以补足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拓展知识:私营企业除经营者的财产不得用于清偿其他负债的,其他负债应由本人承担无限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的负债也应由合伙人负无限责任承担。
2023 01/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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