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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一下股东最初出资入实收资本后又以其他应收账款借给其他单位,这样允许吗?我们如果收购这样的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0:37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主要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如果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该类行为,则收购者在兼并时不得通过将股东的实收资本借给其他单位来完成收购,只能以其他方式完成收购。而如果公司章程有允许该类行为的规定,则收购者可以通过将股东的实收资本借给其他单位来完成收购。但是,如果收购者有意在收购中使用股东实收资本借给其他单位,收购者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审慎判断,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以免给收购者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拓展知识:关于股东实收资本,按照股份公司法规定,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不计入实收资本,只有实际收到股东出资的资金,才算实收资本,公司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上市或者上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年报中披露。
2023 01/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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