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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服装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1)公司决定增资200万,由股东A投入,2月15日银行账户如期收到;(2)2月1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0万元;(3)2月12日,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150万元;(4)3月1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万元;(5)对业务(4)中的现金股利通过“本年利润”明细科目结转;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0:1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上述资料,山北服装有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有:1)200万元的股东投入,由股东A投入,2月15日银行账户如期收到;2)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0万元;3)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150万元;4)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万元;5)对业务(4)中的现金股利通过“本年利润”明细科目结转。 首先,山北服装有限公司增资200万,由股东A投入,2月15日银行账户如期收到,此外,2月1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0万元,2月12日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150万元,这两项资本无税费用。 其次,3月1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万元,但此项股利发放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山北服装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将本年利润明细科目结转,这样可以避免税款缴纳的问题。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等,根据营业收入和税负比例,设定了增值税负担比例,当营业收入不超过比例设定的基数额度,其增值税税负比例可以得到相应的降低,从而减轻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负担。
2023 01/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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