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公司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为前一年未弥补亏损。2020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赞助支出2万元;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支出1万元。企业按税后净利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该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求(1)应纳税所得额为(2)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为(3)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为(4)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为(5)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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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9:46
(1)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赞助支出-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支出-所得税减免额(30万元+2万元)
= 250万元-2万元-1万元-30万元 = 217万元
(2)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为:
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217万元×25% = 54.25万元
(3)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为:
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税前会计利润×计提比例
= 250万元×10% = 25万元
(4)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为:
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利润分配比例
=250万元×20%=50万元
(5)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250万元-217万元×25%-25万元
=90.25万元
拓展知识:税前会计利润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它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经营收入、营业费用、非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等。税后净利又称净利润,主要是指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减去一切税收之后的净额,它也是企业评价经营活动和会计利润水平的重要指标。
2023 01/2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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