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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国外取得的收入还需要并入国内的企业缴纳所得税么?比如国内收入100万,国外收入50万,所得税报150万收入!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07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当前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国外设立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国外收入是属于外资企业的,一般都属于有征税义务的范畴,所以需要分配到中国的企业中来缴纳所得税。根据您的描述,如果中国的企业收入100万,其国外分公司产生的收入为50万,那么总收入便为150万,而其应缴纳所得税的数额则需要根据当前具体的税率及企业所处的税收类别来确定。 拓展知识:按照当前的税收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的收入一般分为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股息、利息、股权转让收益等)和其他收入三类,前两种收入需要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和业务费用,才能确定其应缴税款。而其他收入比如技术服务费、劳务报酬等则可以直接用来缴纳税款,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外资企业实行更为灵活的税收征管政策。
2023 01/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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