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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我这里是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企,财政局给我们实物注资商铺,我们收的商铺租金需要全额上交财政吗?这方面规定的文件有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6:02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是的,有《关于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国资办发[2010]3号)即要求国企通过实物投资筹资,租金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避免出现以实物投资筹款为名,将企业租金收益以实物形式转回,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并防止和纠正国有资产流失的决定》(国发[2017]3号)又确定,要求实施国有资产登记,推动国有资产流转。国企所收的实物投资租金应全部上交财政,不得以实物形式转回;国企所租赁和使用的实物资产,出租收入应全部上交财政;国企以实物投资筹资,投资租金收入只能由国企经营费用中使用,不得动用他处。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国务院关于促进和规范实物投资租金等收益使用的若干规定》(国发[2018]7号)入手。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实物注资租金等收益,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全部上交财政部门。实物投资租金的使用,由企业承租方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指标账户体系,把每笔入账金额放入投资使用指标账户,并及时公示金额及使用情况。国有企业把实物投资租金等收益用作企业投资筹资,应当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及标准办理,把实物投资租金等收益用于投资使用后,按照相关财政规定和投资使用指标账户体系及时公示金额及使用情况。 总之,国有资产租赁的收入,都应全部上交财政,不能以实物形式转回,企业应当实施国有资产登记,推动国有资产流转,加强财政审批管理,做到有序投资企业和使用实物资产,并把实物投资租金等收益用作企业投资筹资时,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及标准办理,及时公示金额及使用情况。
2023 01/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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