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异常凭证只做进项转出补交增值税和附加,不交所得税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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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1:47
可以的,有关异常凭证只做进项转出补交增值税和附加,不交所得税的规定,从《会计制度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异常凭证只做进项转出补交增值税和附加,不交所得税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是允许的。
异常凭证只做进项转出补交增值税和附加,不交所得税的具体操作步骤,一般是先确认这张凭证是合法的,然后根据《会计制度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交税的费用按照要求转出,支付到相应的税务机关,然后完成增值税和附加的缴纳,最后,不交所得税的款项记入原凭证,完成整个税款缴纳流程。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作为企业所得税法律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凭证真实、完整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要求,以明确纳税义务。
2023 01/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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