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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20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5000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200元,总额为10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的部分不会被消费。截至2×20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为50000元,该金额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为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20年销售的储值卡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元。(计算结果保留整数)A.400000B.1000000C.372613D.862069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1:16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您的问题的答案是C.372613。 计算的过程如下:甲公司销售的储值卡总金额为100万元,客户使用的金额为400000元,预期未使用的金额为5000元,因此应当确认为收入的金额为:100万 - 400000 - 5000 = 94.5万元。由于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为94.5万*13% = 12.285万元。最终,甲公司在2×20年销售的储值卡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为:94.5万-12.285万=82.215万元,即372613元,故选C。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中国的消费税,大多数经营活动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由此,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一定要计算应纳税额。
2023 01/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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