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借钱给公司周转,经过一年后,仍没有归还,而注册资金当中的实收资本仍没有认缴到位,请问,可以把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直接转增为实收资本账户,请问行吗? 好的,有税务或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上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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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0:12
根据税务或会计制度,把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直接转让为实收资本账户,是不合法的行为,因为实收资本具有独立的记账性质,不能与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混合记账,也没有对应的税务或会计制度及准则依据。
考虑到公司的发展,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可以通过两种合法的方式转为实收资本。一是重新确认:将所有的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在实际收到的基础上,以实收方式确认;二是货币质押:将个人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可以抵押给银行或别的机构,经过一段时间,银行或别的机构给予公司相应的货币给予实收。
2023 01/2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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