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签订时税率为13%,但开票是6%,合同价是2.7万,发票我公司已开2.7万元,但甲方仅付25327.44元,差额1672.56元,这个因税率调整的原因产生的差额该怎么做账?记入财务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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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9:14
答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1号准则,企业在发生增值税调整时,应当根据计税依据、税率及税额等情况,原则上按照“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由本期确定,进项税额由上期确定”的原则,正确确定本期应纳增值税和本期应付增值税的数额,由此可以看出,因为税率的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要由本期来确定,即本期应纳增值税确定为2.7万元,应付税额25327.44元,而差额1672.56元,应收入企业本期应收账款,即由账户“应收账款”,转入账户“应纳增值税”,并登记账户“其他业务收入”。即将差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不记入财务费用。
拓展知识:
企业从发生增值税调整的时点起,应当按照“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由本期确定,进项税额由上期确定”的原则来正确确定本期应纳增值税和本期应付增值税的数额,并在发生增值税调整的本期,真实的确定增值税的应纳和应付数额。从财务记账的角度,企业要按照”应收应付“原则,根据税率调整产生的增值税差额,应将本期增值税差额登记于应收账款,并登记账户“其他业务收入”,记录在“应收账款”和“应纳增值税”相应科目。
2023 01/2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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