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付款要付手续费,但是供应商开票没有减掉还是按原来的金额开发票,请问这个手续费可以让对方给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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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7:18
不可以。这种情况下,商家开的发票只能算作是交易的记录,不能做为现金付款的凭证。对公付款手续费是商家收取支付机构的服务费,既然商家已经开正常发票了,比如税率3%,那么支付手续费就不能现金支付,而应该让商家在发票金额上减去手续费,再开一张减免税发票,将手续费置入发票内,也就是说,手续费也要纳税,减免税后支付给商家。因此,对公付款手续费不能以现金支付。
拓展知识:发票有很多种类,税控发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发行的,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票据,税控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只有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天,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效期则可以无限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现金付款凭证,其特征在于发票号码是由政府授权机构统一制作的,发票格式经过多次修订,具有较强的防伪性和安全性。
2023 01/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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