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0×1年10月8日,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显示财政专户返还授权支付的本年预算资金额度200万元,该额度系西大门建设专项资金。A.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00B.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00C.借: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00D.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00E.贷:财政拨款收入2000000F.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00000G.贷: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2000000H.贷:事业预算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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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5:17
根据国家财政管理法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收入依次入账,先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再入“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以上,应以本案例为例,做出如下会计处理:应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200万元,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200万元;再发生一笔互抵调节,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200万元,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200万元;最后,发生一笔贷调节,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200万元,贷“事业预算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科目200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国家财政管理法,财政资金的收入原则是先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再入“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只有这样,财政资金才能真正合法进入国家财政管理,并经过财政绩效评价、税收征收和资金公开披露等过程。
2023 01/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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