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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综合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销售商品总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商场“粮油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200万元,“非处方药专柜”销售免税药品收入1万元(均为不含税收入)。当月发生粮油、食用植物油进项税额56万元。其他商品进项税额180万元。混合还是兼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3:07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此案例为混合经营模式,即一般纳税人经营普通货物和进口免税商品,需要分别按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 粮油区与非处方药专柜均属于销售普通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从事普通货物销售经营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结合本案中,增值税应纳额为粮油区200万x17%=34万元,非处方药专柜1万x17%=170元,总计34.17万元。 进项税额由乙方单独缴纳,乙方下月25日应将增值税申报表及缴纳税额交至国家税务机关。 拓展知识:混合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普通货物销售与进口免税货物销售或内贸自由贸易区出入境货物销售一起经营的行为模式,混合经营纳税人的税负是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缴纳的。
2023 01/2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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