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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是一般纳税人拥有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甲公司会计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与乙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为仓储业务,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假设甲的减除30%应纳增值税4.53万元(80÷(1+6%)×6%)。两者相比降低了房产税税负4.61万元(8.81-4.2),降低了增值税税负2.08万元(6.61-4.53)。“租货改仓储”表面上看是一项值得采纳的纳税筹划”方案。要求:请从防范纳税风险的角度分析上述纳税筹划案。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4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从防范纳税风险的角度来看,甲公司提出的“租货改仓储”方案可能会有纳税风险。首先,甲公司需要证明其承租库房的仓储收入满足仓储的要求,而不是按照租金的方式收取。如果该库房仍然作为租赁业务使用,就可能被正常计提房产税,即12%的相关税额。此外,应当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回报,如果有其他企业投资甲公司,应当按常规评估其价值,而不是贴近房屋的价值,以防止虚报收益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提出的相关纳税筹划案引发税务机关的调查,可能会遭受追缴罚款的风险。 拓展知识:分析任何纳税筹划案时,企业应注意遵守《税收法》、《税收优惠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和记录进行纳税筹划,避免纳税风险。
2023 01/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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