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了对方公司的货款,我公司也给对方公司开了发票,货没有拉走,货物还在我公司,开票当月我公司确认了收入,结转了相应的成本,按照企业所得税不应该在开票当月确认收入,现在我公司想挂成往开,不确认收入,咋样处理?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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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39
针对您提出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货物仍未离开企业时,属于应税的预收账款,只有在货物离开企业时,才确定收入及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确定收入。
如果当月已经确定收入,则应按实际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能以货物尚未出货为由撤销收入,而作出收入挂账的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在确定的收入未实现现金流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对财务成本进行挂账处理,以确保财务成本的正确性。
拓展知识:企业应确认的收入不仅包括正常的销售收入,还可以有收费、利息、罚款、补偿金等其他收入,而这些收入都应按规定加入应纳税收入中,缴纳所得税。
2023 01/2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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