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食堂从农民手上买菜,根据2018 28号文第9条的规定,每次5oo元以下的金额可以填制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现在想问,对同一个卖菜人,一个月内有什么要求?每天500元,一个月500x30二15000元,这样合要求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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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0:17
答复:根据2018年28号文第9条的规定,当项目部购买农民的菜品时,如果每次金额500元以下,可以填制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于同一个卖菜人,每月的总额不得超过每次500元的标准,即月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因此,每天的支付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拓展知识:在税前扣除的最大金额以及月累计支付金额的限制,是在中国增值税法规范的出发点,为了有效减少企业和个人支付税收,同时防止其他可能存在的滥用税收优惠的行为。
2023 0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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