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方3月开了一张普票给我,我已经全额做了成本费用并已申报,现在退回普票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票给我,我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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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45
财务处理方面,在收到发票的当月一次性抵扣,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先将原有的普通发票本金作废,并从“应付账款”“销售成本”等科目中减少相应数额。
2. 将新开具的专票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做到“应付账款”“销售成本”,“应交税费”“应抵扣进项税额”等科目的金额的一次性抵扣。
3. 在每期财务报表上,应把该次专票的抵扣进项税额登记到“应交税费”科目,由于该税费本身并未产生,所以不需要记录“应收票据”科目。
拓展知识:
在财务处理中,如果采用新开具的专票抵扣原有的普通发票,应注意遵守一次性抵扣原则,即在收到新发票的当月,一次性将该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款从“应付账款”“销售成本”等科目减少,然后同时将新的发票的税额作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登记到“应交税费”科目,从而避免重复抵扣,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
2023 01/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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