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自产自销农产品,对方开具免税发票10万,我们按照票面金额9%抵扣增值税还是按10/(1+9%)*9%计算进项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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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24
由于本次收到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对方开具的是免税发票,即税额为0,所以抵扣增值税时,需要按照10/(1+9%)*9%计算进项税额。具体来说,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应税收入扣除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本次税额 = 可扣除价税合计额/(1+税率)x 税率。由此可见,可扣除价税合计额是抵扣增值税的关键。而由于本次为免税应税收入,所以可扣除价税合计额应该等于发票金额,即10万。按照上述公式,本次的税额应该是 10万/(1+9%)x 9% = 90000元。
在纳税期间,应税收入可分为免税应税收入和应税应税收入两类,其中,免税应税收入的可扣除价税合计额等于发票金额,应税应税收入的可扣除价税合计额等于发票金额减去税额。因此,纳税人在抵扣增值税时,必须根据购买发票的类型,实际情况,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出本次的税额。
2023 01/2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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