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施工项目为医院建设,总包方要求进度款的30%部分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由总包方代为发放。例如本期应拨付100万进度款,实际付到我司账上70万,30万,由甲方按我司提供的工资清单发放工资。
上年度我司按月计提民工工资并申报个税,甲方按进度款比例代发。由于资金原因,项目停工,上年已计提并申报个税的,账务处理上计入工程结算成本,还有几十万的工资未发放。
现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不要做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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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00
根据国家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工资有应发未发的情况,应当进行调增处理。调增处理就是对应发未发情况下提取的个税进行增加,把未发的当作已发放的工资,重新计算累计个人所得税,缴纳补充的税款。如果甲方拒绝或者无法发放,企业应自行承担缴纳补助的税款,担保民工的权益。
拓展知识: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税务机关的财会核算的过程,它是把企业累计应纳税款数和实际已缴纳税款数,二者比较市平衡,如果应纳款大于实缴款,企业应补缴,如果实缴款大于应纳款,可以减缴或者由下一年度抵扣,原则上企业应该在税期最后期限完成汇算清缴。
2023 01/2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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