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想通过新成立的子公司推广互联网产品(APP)。请问母公司可以授权子公司这个资质,然后将所得做到子公司的收入中吗?如果不行,那能否在子公司办理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采用子公司代收代付的模式。对外仍然打着子公司的名义去推广,但所得款项均为代收代付款,上交母公司。那这个账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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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1:40
对于子公司想要推动新推出的APP推广,如果母公司已经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母公司可以将许可证授权给子公司,以让子公司在办理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就可以开始推广APP产品,并将所得收入统计到子公司的收入中。如果不能这么做的话,那母公司可以采用代收代付模式。即由子公司代收所得款项,然后将收到的款项交给母公司,这样就可以实现母公司所有收入从子公司进行代收,财务记账上也可以做到一致。但由于该款项是从子公司名义上收取的,所以子公司在财务记账的时候,需要将该款项算作为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应收账款,在上交款项时可以算作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偿付情况。这样就能够顺利记账,拓展财务知识。
2023 01/2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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