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学校仅提供大理论课费(全班学生30-40人一块听课学习,而收取学生一对一小课课时费,为代收代付全部给兼职老师的,可以不视为学校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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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0:22
艺术培训学校收取学生一对一小课课时费,但向兼职老师支付的费用可以不视为学校的收入。只要该费用仅用于向外部代理人付款,以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该费用并不属于学校的收入,且支出不应划分为个人费用。例如,学校可以招聘一名外部代理人,完全按照学校的指示,组织艺术家授课,考核学员考试,分配学校资源,只收取外部代理人的费用,而不应开具发票或做其他报销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代理人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学校的收入。同时,学校也应该把外部代理人支付的费用列入支出报表,以便进行相应记账等业务。
从另一方面来看,不同于学校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收支合同,兼职老师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学校的收入,它是学校本身支付的相关费用,只是用于报酬兼职老师的劳动,并不属于报销费,所以也不能视为学校的收入。
拓展:另外,学校还可以通过拆分课程,例如:早课、午间班、晚间班、周末班、节假日班,实现课程的优化,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从而提高课程收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2023 01/2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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