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租赁办公室缴纳的押金,因违约,对方不予退还,并出具了拒还说明。这笔押金款是直接进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计入其他什么科目,还需要去坏账准备里面去过度下吗? 这种情况汇算清缴允许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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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35
租赁办公室缴纳的押金,由于违约而导致拒还,相关款项应当分摊营业外支出及其他科目中,具体款项应当按照成本分摊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不可收回的押金,可以把它当作一种坏账准备,计入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在汇算清缴·税务系统中,这笔押金不构成扣除项目,只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在权利上,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法律或行政手段,依法要求违约对方退还该笔押金,由公司向违约对方索赔,以补偿公司损失。
2023 01/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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