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建筑业简易征收,开3的专票,在取得劳务分包的发票后,可以扣除再缴纳增值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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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06
您好,建筑业简易征收开3的专票在取得劳务分包的发票后,是可以扣除再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做法如下:
1、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实际发出的劳务收入,在《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转表》及其明细单中,把实际发出的劳务分包的发票金额作为该月应纳税款的减免项目。
2、如果结转表上合计金额大于该月发出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则可以把多余的金额继续结转到下一月的结转表上,并在未来几个月的结转表中进行累计结转,直到累计为0。
3、从第二月开始,纳税义务人可以把上一月结转表上的金额,和本月发出的劳务分包的发票金额,一起作为本月累计减免项目。
在此,还要补充说明的是,建筑业劳务分包发票,不能作为销售收入和减免项目,因为它们都属于开票人做【销售者】的销售发票,不符合增值税法定的扣除减免项目要求。
总之,取得劳务分包的发票后,可以扣除再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该根据收入实际情况,按照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转表及其明细单的规定,合理安排结转。
2023 01/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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