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们是房开企业 跟建筑方乙方个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体建设)合同单价是一千对一平方,但是接着以我们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单价报给相关住建部门备案(我估计当时是为了增加开发成本这样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内容还是主体和基桩部分)现在甲乙双方为了把单价提高就将甲方的部分工程让给乙方承包了,到时候甲方要结算给乙方的,那么要怎样操作比较合规呢?是否需要对报给住建部门的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承包内容呢?我们公司对以后土增税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补充事项保证是合规的呢?还有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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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7:59
首先,在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上,应该标明所有双方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实施此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并要求双方对此同意并按照合同内容承担责任。此外,为了使报给住建部门备案的价格合法有效,乙方还应该将与双方签订的全部施工合同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明细相关的附件一并上报住建部门备案。同时,为了保证土增税的合规清算,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建设工程成本支出由甲方单独完成后,转账给乙方。这样做的风险在于甲方可能会被要求出示建设工程的合同,而乙方没有此合同,这就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2023 01/2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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