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智云电器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出售,售价60万元,另按6%收取增值税。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收取。出售前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该企业处置该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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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7:46
在本案例中,智云电器公司将其无形资产(专利权)出售,出售价格为60万元,这项款项已通过银行收取,根据上述资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因专利权减值,则资产科目的余额应减少,减至剩余的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减去减值准备金,即减至100万-50万-2万=48万元;
2、 增值税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6%计算,即3.6万元,应当记入应交增值税科目,以待纳入下次纳税汇总时申报;
3、 因资产出售而取得收入,因此记入营业收入科目,增加56.4万元;
4、 成本分摊:出售前该专利权的成本分摊原则,应该按照出售价格与原购入成本比例来分摊成本,即60万/100万=60%,则物品科目应记入成本60万元,生产成本20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在处置无形资产时,要提高认识,慎重对待。处置的安排必须合规,不能超出许可的范围和质量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风险。
2023 01/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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