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作为开票方,属于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信息的电话号码可以不留法人的手机号码吗?可以留其他的号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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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6:31
属于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信息电话号码既可以是法人的手机号码,也可以是其他的号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当在发票上注明开票人的电话号码。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当开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可以不开放开具发票的电话号码。
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使用固定电话号码,公司传真号码,公司客服热线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上填写的电话号码一定要属于开票方,并能联系到发票实际归属人,以便于税务机关联系和查询。
2023 01/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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