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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9%。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按规划可建10幢总面积为28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锅炉房、收发室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以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425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拆迁安司补偿费1000万元。(2)支付地质勘查、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程费2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1.5万元;支付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地下设施、管道等基础设施费76.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税额6.3万元。上述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土地开发完成后,将1#楼及锅炉房、收发室等工程发包给市建一公司,1#楼合同价款218万元(含增值税),工程完工结算前,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150万元。(4)锅炉房、收发室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39.67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4万元,增值税税额3.276万元。(5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3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公司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首先包括以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425万元及拆迁安司补偿费1000万元。其次,支付地质勘查、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程费2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1.5万元;支付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地下设施、管道等基础设施费76.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税额6.3万元。此外,将1#楼及锅炉房、收发室等工程发包给市建一公司,1#楼合同价款218万元,工程完工结算前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150万元,锅炉房、收发室工程完工结算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4万元,增值税税额3.276万元。 增值税的主要原理是征税者收取税款,使其占有财产增值的价值,从而保护税收者的权益,为政府的财政收支提供财政收入。税收者为了获得增值税抵扣,必须确保其财务记录严格、完备,并能够准确展示其财务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事项。对于抵扣税款的费用,应具备合法可抵扣的条件,以便财务部门准确的认定其税收减免资格,并防止禁止抵扣的费用被报销或抵扣,从而实现财务的完善和合规。
2023 01/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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