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个协会,协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向其他单位借的,协会成立后就将钱还给该单位了,但是民政局规定开办资金必须是由会长或者会员捐赠出资,现在改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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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56
首先,协会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申请修改开办资金来源,从而取得合法资质证书,申请修改来源需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1、会长或者会员捐赠资金的证明材料;2、协会账户流水账及收款凭证,证明协会收到的资金是由会员捐赠的。申请材料要求完整,完善,并经过民政局的核对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记并取得合法资质证书。
其次,如果协会没有足够的会员捐赠资金,依然可以向他单位或机构申请借款,要求他们将放款的资金以捐赠的形式提供给协会,这样协会便可以按照相应的要求将收到的资金形式作为会员捐赠出资提交申请。
最后,协会还可以制定一个由会员捐赠的计划,例如会员捐赠一笔金额不超过协会现有资金的金额,或者按月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以达到协会的开办资金要求。
补救的方式有很多,协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让协会更加合法有序地发展下去。
2023 01/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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