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居民个人王某为一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4月,出版专著取得税前稿费收入34000元。(2)5月,到甲公司提供培训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培训费收入70000元。(3)6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翻译资料收入280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400元、资料费100元、通信费60元。(4)7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800元。(5)8月,取得保险赔款2000元。另外,王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要求;计算王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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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王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王某本年总收入:
出版专著稿费收入34000元
培训费收入70000元
翻译费收入28000元
交通费300元
餐费400元
资料费100元
通信费60元
国债利息1800元
保险赔款2000元
总收入111960元
然后,计算王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国家规定,总收入满6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25%,故王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该按总收入111960元*25%计算,即27950元。
最后,减除王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7950-40000= -12050元,即王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5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前扣除额是按照税前收入计算,去除税前扣除额后的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可求出应纳税额。
2023 01/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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