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开金属制品的发票还需要备注地址,工程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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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1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收政策性文件》第82条的相关规定,开具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发票通用部分外,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购买方的名称或地址,以及开票对象品名和数量。例如,购买方为“XXX公司”(地址:XXX), 向一家商家购买金属制品(如铝板等)153张,则发票上的“备注”栏内应注明“购买方:XXX公司(地址:XXX)金属制品153张”等内容。此外,现行增值税发票也规定必须填写“项目”、“单位”、“数量”和“金额”栏内容,以及填写货物的工程名称和备注内容,为了节约纸质空间,可以在货物项目后填写工程名称和备注内容,而不是单独另起一行,以节省纸质空间。
因此,开金属制品发票时,除填写发票通用部分外,发票上还需要注明购买方的名称及地址,以及金属制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涉及到工程名称或备注内容时,可以在货物项目后填写,而不是单独另起一行。但是,开发票的情况不同,具体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开发票之前要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收政策性文件》和相关地方性文件,务必遵守发票开具要求,以免影响发票的效力。
此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本身也具有重要的税收意义,建议购方在使用发票前,先查验发票真伪,以避免使用伪造发票,避免税收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促进税收合法合规,以营造良性的政商社会环境。
2023 01/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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