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一般纳税人从事服装制造或加工,制造的那批取得的原材料进项多一点,单独加工的只有一些辅料的进项,这两个的进项可以互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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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2:31
一般纳税人从事服装制造或加工,取得的原材料,及单独加工的只有一些辅料的进项,是指的是定价成本临时累计方法的购置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加工费税额或实际成本法的原材料税额和加工费税额,这两种方式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互用的,但是要遵守税务系统关于进项税额互用的相关规定。
原材料进项税额和加工费税额互用的条件:
1、同一个纳税人;
2、同一会计期间;
3、未发生变更;
4、同一税种;
5、税额清楚。
拓展知识:互用的原理是:原材料进项税额抵减加工费税额,或者加工费税额抵减原材料进项税额,以内部凭证记账,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核实。其实,原材料税额和加工费税额是可以互抵的,但是互抵税额不得超过抵减期内累计抵减的最大金额,也就是说服务项目的互抵税额有限度。
2023 01/2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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