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11000元,可以抵扣4000元,还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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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2:09
根据浙江省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从事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门可以减免其应纳税额,最高可减免4000元。根据实际情况,11000元,可以抵扣4000元,还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工资税前扣除项目已扣除4000元个人所得税完税金额,所得税应纳额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本条规定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发放所得中的应纳税部分,减去已经缴纳的税款后,交纳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在11000元-4000元=7000元(税前已抵扣项目4000元)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的税法计算,实际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70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为:
7000元/3%-0=200元;
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额为:
7000元/10%-105=535元;
第三档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为:
7000元/20%-555=820元;
第四档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纳税额为:
7000元/25%-1005=1155元;
第五档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应纳税额为:
7000元/30%-2755=1420元;
综上,从事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11000元,可以抵扣4000元,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420元。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按一定的税率来计算,但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年份,税率和计算方式也有差异。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注意当地最新的规定,以免出现失算的情况。
2023 01/2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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