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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教: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法人,但注册地不同,2022年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赔偿款300万,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金额巨大,A公司与B公司能否共同承担这笔赔偿款呢?如何操作?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2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税法,同一法人公司仍应被视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因此A公司和B公司不能共同承担这笔赔偿款。要想共同承担该笔赔偿款,首先A公司需要从B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A公司可以分开办理认证,支付赔偿款,并完成合规手续。最后A公司需要将赔偿款转移到B公司,按照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拓展知识:对于法人发生纠纷时增值税缴纳,在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应仔细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分步进行,减少风险。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留意有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减少双方在纠纷时发生的财务风险。
2023 01/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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