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我公司想不在东莞成立公司,但又想在东莞销售货物再用深圳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用深圳公司的名义在东莞设立办事处,可以吗?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05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出发,二是从企业实务层出发。 从法律角度出发,在东莞销售货物,由深圳公司的名义开票收款是可行的。但有几点需要考量: 一是深圳公司是否具备经营资格;二是相关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应当遵守国家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收有关规定。 从企业实务层出发,在东莞设立办事处是可行的。但在实施前应要考虑:一是深圳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即能否支付必要的营业费用;二是应当考虑开设办事处的可行性和风险性,即考虑到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在此的市场前景等;三是要慎重选择办事处的类型,例如代表处或办事处等,以符合其功能需要。 总而言之,在深圳公司名义在东莞设立办事处,并在东莞销售货物,用深圳公司的名义开票收款,都是可行的,但必须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务层的要求。
2023 01/22 11:16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