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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机器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21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发生一笔涉及商业折扣的销售业务,该笔业务为销售设备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2000万元,扣除商业 折扣100万元后实际收到销售价款1900万元、增值税税额247万元。 (2)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 (3)计提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发生诉讼费用2万元;员工因 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 (4)利润总额2400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年 度未扣除结转至本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01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经营情况如下:销售设备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2000万,扣除商业折扣100万元后实际收到销售价款1900万元、增值税税额247万元;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计提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发生诉讼费用2万元;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利润总额2400万元。 由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甲公司本年应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8000万元的8%,即640万元,加上上年度未扣除结转至本年的20万元,即职工教育经费在本年度可以扣除的税前费用为660万元。 此外,非广告性赞助支出、诉讼费用以及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也可以扣除,但这三项费用并不能单独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而是需要在税前利润损失中扣除。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结合其实际情况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的依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所得税计算基数",即应纳税收入减去允许抵扣的税前费用所得出。
2023 01/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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