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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2022.1-2022.7月,员工出差的高铁费,没有计提进项税,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我可以再8月的时候,补计提之前的高铁费进项税同时,账务怎么做呢?是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管理费用-差旅费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9:2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根据《会计准则》第92条的要求,应将2022年1-7月出差所产生的高铁费,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项目,而非管理费用-差旅费,具体做法如下: 1、8月份补计提前7个月(1-7月)高铁费进项税,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当期进项税额。 2、将出差期间(1-7月)的高铁费从管理费用-差旅费调到应交税费-进项税;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贷:管理费用-差旅费。 拓展知识:按照《会计准则》第86条的规定,企业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由企业付出,应统一记入管理费用。企业应确定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并在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项目,按月申报缴纳税款,以便抵扣纳税人当期的税款。
2023 01/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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