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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继续研发一项生产用新型技术。该技术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年初余额为70万元。本年度至6月份该技术研发支出共计330万元,其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30万元。7月15日,该技术研发完成。申请取得专利权(以下称为 E 专利权),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30万无,发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20万兀,并于当月投入产品生产。本年发生各种研发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4.2万兀。依相关法律规定 E 专利权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8:08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答:甲公司在今年研发新型技术时,年初余额为70万,至6月份累计支出330万,其中资本化支出为200万,7月15日,甲公司取得E专利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30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万,并当月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为44.2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E专利权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应使用“平均法”进行摊销,每年摊销专利权支出金额为10万。 在资产购置、开发研究费用的计提和摊销过程中,摊销法则必须符合“等额法”、“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也就是说,待摊费用法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效期、使用数量、使用频率等。在会计核算中,若摊销年限为10年,则可采用平均法摊销,把待摊费用在不同期间均匀摊销。 拓展:摊销法在会计核算中,是指将持久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研发费用等,在购置和研制过程中发生的累积支出,分摊至有效使用年限内每期所发生的成本。
2023 01/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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