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这个也不是要交的个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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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2:22
不对,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要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要减去税前扣除数,即:1 200 000-65500=11934 500,根据适用税率35%,计算出应纳税额,即:11934 500×35%=4 188 425,最后要减去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因为残疾人政策的减免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再打50%的折扣,故最终的减免税额为:[6000×1000000÷1200000]×(1-50%)=3000元,也就是说最终应缴税额为4 188 425-3000=4 185 425元。
拓展知识:残疾人减免税政策是为了给残疾人减轻经济负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金的减免额度在2万元一下的,可以享受50%的减免,比如减免2000元,最终基数只计算1000元。
2023 01/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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