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5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乙公司预计总的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且预计其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2015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
(2)2016年3月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
(3)2016年度,乙公司发生净亏损为600万元,当年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净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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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1:23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取得的乙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计入权益投资,记载为当年的投资成本,而不是购买之前乙公司的累计折旧。而股权投资的影响,可通过每次偿付的投资收益,以及每期末的综合收益,反映到净利润中。
2016年3月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甲公司作为乙公司股东,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因此利润中可以体现此收入。
2016年度,乙公司发生净亏损为60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必须对此亏损进行核算,而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当期其他综合收益加计,也会对可支出股利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因此该年度甲公司投资乙公司依旧实现了10万元的收益,也就是投资收益。
拓展知识:当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可在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标准下,将投资账面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以便在报表上反映出投资的真实价值,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023 01/2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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