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报工资时已经交了个人所得税了,再申报经营所得税时,这两个税能互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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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1:05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报工资时交了个人所得税并不能与经营所得税相抵。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合伙企业报工资时交税中,只要满足条件,是有可能将交税作为下一期经营所得税的优惠原因,从而获得减免税款的优惠。
即:只要合伙企业报税时,已经满足有关会计准则规定的计算标准,使其总存货余额、总账簿成本等可计算出来,且其其他计算标准也符合要求,则可以申报经营所得税的时候,使用已经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其经营所得税缴纳额度。
拓展知识:
在企业缴纳税款时,企业可以通过查看其以往的报税记录,确定税务部门是否已经执行了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报税阶段,请求税务部门为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023 01/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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